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实施意见项目清单

来源:市交通委员会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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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要求,强化交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港口局(代章)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3-2017)》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本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方针,加快推动本市交通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和创建公交都市。以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交通污染物排放为核心,强化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推进机制,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努力为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综合管理措施,进一步推进交通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着力提升交通环保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公交都市的创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交通建设,不断提升交通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交优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基础、水上轮渡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通过综合交通枢纽紧密衔接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低碳智能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综合体系。到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不含步行)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达到36%以上。其中,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600公里,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重达50%。到2017年,力争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国家“公交都市”,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上升。

(二)大力推广环保型公交车应用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公共交通车辆,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应用,促进公交能源结构优化。现阶段,市中心区按照以油电混合车型为主、电电混合等新能源车型为重要组成、其它环保车型为补充的技术路径推广。积极鼓励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车辆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从2014年起,本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15年,本市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使用规模达到3000辆以上,无轨电车恢复到300辆左右的使用规模。到2017年,争取将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提高到30%。

(三)强化机动车环保治理

采用引逼结合措施,加大力度淘汰运营黄标车辆。配合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实施黄标车限行政策,从2014年7月起外环线全面限行运营黄标车。联合市相关部门加强运营车辆环保联合检查,杜绝黄标车违规运营。加大力度淘汰公交黄标车,力争2014年7月前完成公交运营黄标车淘汰更新,公交车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III及以上。用好黄标车提前淘汰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长途旅客运输黄标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公交、出租车新车率先实施国V排放标准。强化公交、出租在用车辆环保治理和维修保养措施,积极争取政策,开展国III公交车加装尾气后处理设备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鼓励出租汽车运营车辆每两年更换一次尾气净化装置,并定期开展发动机积碳清除处理,确保车况良好。严格实施营运性货运车辆、长途旅客运输车辆的环保、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车辆环保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整治措施。积极推广道路运输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集装箱运输车辆LNG试点和港区内集卡推广应用LNG车辆,力争实现规模化应用。

(四)强化集卡行业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集卡行业管理,引导其集约化、规范化、低碳化发展,努力打造管控有力、良性竞争、平稳健康发展的集卡运输市场。不断强化车辆年审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卡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力争在两年内完成集卡黄标车淘汰任务。逐步完善外省市集卡车辆管理措施,加强对外省市集卡车辆的执法检查,实施与本市车辆相同的管理要求。强化驻沪运输的外省市车辆备案管理要求,逐步减少未备案集卡申领临时进港RF卡的次数,对外省市集卡黄标车不予备案,不许进港作业。

(五)推进两型港口建设

贯彻落实《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推进两型港口建设。积极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施“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改造。研究制定上海港防治大气污染指导意见。开展岸电技术标准规范和配套政策研究,推进岸电试点工作,完成吴淞国际邮轮码头、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的岸电使用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开展散货(煤炭、灰渣、砂石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加强码头、堆场日常监管,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到2017年,外港散货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内港散货堆场和其他砂石料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80%以上。加快老港区功能调整和技术改造,将岸线利用率低、装卸生产规模小、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逐步关、并或向城市外围迁移。加大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交通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外高桥港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程。

(六)促进航运绿色发展

积极打造水上高速公路网,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和水铁联运比重,到2017年,水水中转比例力争达到50%。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国Ⅲ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Ⅰ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推进与发动机相同标准的油品配套供应。推进本市内河船型标准化,重点发展内河集装箱标准船型和有舱盖散货船。鼓励企业开展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电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开展苏州河电电混合游览船试点。

积极推进高污染老旧船舶淘汰,加快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船龄在15年-30年之间的货船和船龄在10年-25年之间的客船提前报废更新。

(七)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全面加强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进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社区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建设工地安装扬尘污染监控系统;加强交通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2017年,全市交通建设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密闭化、防遗撒管理和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八)强化其它环保管理措施

优化货运堆场布局,积极整合、优化货运场站用地资源,加强场站与港区和主要货源地的有效衔接,引导场站布局合理调整,逐步向外环外发展,形成“2 4”的布局。加强汽修行业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积极推广绿色驾驶技术,开展模拟驾驶器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开展营运车、船从业人员节能培训与竞赛,逐步建立一支节能减排意识强、驾驶技能好、业务素质高的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措施

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或专项措施,明确环保治理目标要求,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环保法规、标准,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强化环保措施的跟踪监督。强化环保联合执法,联合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环保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环保治理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科技保障

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引导交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创新。探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推广机制和鼓励机制,推进相关技术应用推广和成果孵化转化,推进交通节能减排新技术产学研用一体发展。

(三)应急处置

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建立紧急情况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重点行业维稳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制定并落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做好重污染应对措施的实施和监管。

(四)扶持政策

1、强化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本市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完善本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大鼓励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广力度。争取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强化节能培训、节能减排“四新”推广和基础性课题研究。

2、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

根据《上海市鼓励高污染车辆淘汰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运营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引导。积极争取公交专项资金支持,明确公交黄标车提前淘汰残值补贴政策,鼓励公交黄标车提前淘汰。研究制定集卡黄标车提前淘汰额外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3、明确环保型公交车推广鼓励政策

坚持不增加公交企业负担、积极引入第三方商业模式降低运营成本的原则,研究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推广专项补贴政策,对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新增的成本予以补贴,积极探索建立推广长效机制。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要求,对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4、研究车辆尾气处理装置更换补贴政策

研究制定支持公交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出租汽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和发动机除碳的专项政策,合理补贴新增成本,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环保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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