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交科〔2015〕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消防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 市机管局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沪交科〔2015〕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消防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 市机管局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