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各区停车场(库)行政管理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停车管理机构:
为认真总结本市2018年度停车场(库)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交通执法总队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7日,对各区2018年度停车场(库)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停车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及市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停车管理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停车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停车精细化管理,着力创建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圆满完成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停车保障工作,较好完成停车场(库)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停车场(库)日常监管
1.公共停车场(库)监管
在备案管理方面,各区在2018年均能执行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期限,通过市路政局停车业务管理系统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基本都能通过业务系统准确、规范上传相关备案资料,并按规定建立和规范装订经营业户档案。其中,嘉定区积极推行“双告知、一承诺”的监管模式,在向经营企业颁发备案证时同步发放《嘉定区公共停车行业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并由经营企业书面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企业履行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
在质量信誉考核方面,本市2018年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评为AAA级的公共停车场(库)达168个,比2017年增加22.6%。
2.道路停车场监管
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面,各区在2018年均通过市路政局停车业务管理系统,较好地完成了道路停车场分批新增调整的意见征询反馈和接收管理工作。
在道路停车协管单位管理方面,各区大多数能够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做好协管员上岗资格审核、初训和复训工作。本市2018年道路停车协管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总体较好,比往年有所提高,考评为优秀的有18家,同比2017年增加2家。
但与此同时,个别区仍存在道路停车场标志牌不规范设置和缺损,部分协管人员登记车辆记录不完整、未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等现象。各区要认真对照我委历年来发文部署的有关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要求,全面梳理调整本区道路停车场设置情况,及时落实收费道路停车场各项接管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协管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各项记录、开展统计分析,做好标牌、泊位线维护工作,加强现场停车秩序管理。
3.停车信息化建设
在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规范化建设方面,全市全年平均停车信息数据上传率达到93%,开展停车预约或者电子支付服务的停车场(库)比例达58%,静安、虹口、宝山、嘉定等区在推进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票、卷票)方面进展较好,但部分区的停车信息数据上传率还不稳定。
在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规范化建设方面,实现收费道路停车场使用POS机、咪表等电子收费方式全覆盖。静安、徐汇、虹口、普陀区部分道路停车收费接入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试点开展了第三方电子支付。徐汇、黄浦、静安三个区完成道路停车智能收费管理试点方案编制,启动实施建设工作。
4.行业日常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方面,各区在2018年全面制定落实对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建立日常检查台账以及制作文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基本落实整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检查人员未在开具的告知书上签字、台帐未分类装订、场(库)现场泊位数与备案数不符、个别区年度检查覆盖率偏低、道路停车场监督检查质量要求不高等。各区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市路政局停车管理系统。
5.行业安全监管
2018年,各区均能贯彻落实市政府、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重大活动和防汛、防台等安全保障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巡查,并积极报送相关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材料,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有个别区安全生产工作完成较好,但未在台帐中记录具体完成内容。
6.行业信访投诉
2018年,各区均能按照有关信访投诉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细则要求,做到“一工单一整理”,全年各渠道各类咨询、建议、投诉工单结案率均为100%。其中,黄浦、静安、虹口、闵行、奉贤、松江等区对投诉工单进行分类、分析和总结,虹口区发挥外聘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将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预防性处理。个别区在记录台帐中缺少相关管理制度,对处理完毕的工单材料装订不规范,应进一步加强完善。
7.统计报表汇总报送
2018年,各区均能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动态信息。在停车报表统计方面,各区认真审核由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和道路停车协管单位制作的报表,并在核对后正式报送;在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方面,徐汇、嘉定、崇明等区开展较好,其他各区应进一步加强对于特色工作信息的报送。另外,各区对于道路停车场设置变动情况,应按规定在市路政局停车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对于因配合施工等原因暂停使用的,需明确暂停使用时间段,对于尚未实施收费管理的路段,需注明具体原因及后续处置措施。
8.完成其他重点特色工作
2018年,各区均能积极完成市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部分区完成情况比较突出或开展了特色工作:一是圆满完成首届进博会停车保障工作。青浦、闵行等区组织完善、落实有力,对于进博会停车保障工作做出了主要贡献。二是全面提前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创建10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浦东新区完成项目总数最多,徐汇区超额完成分配任务项目数、泊位数的比例最高,浦东新区、虹口、杨浦、普陀、闵行等5个区完成的项目数与泊位数实现了100%的签约率,杨浦区创新开展了杨浦红房子医院周边区域停车资源共享模式。三是顺利推进中心城区域10个区公共停车收费价格属地管理的扩展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在静安、杨浦、闵行等3个区成功开展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浦东新区、黄浦、徐汇、宝山等4个区也已落地实施了有关试点工作,长宁、普陀、虹口等3个区的交通部门已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联合区物价部门抓紧推进落地实施。
(二)停车场(库)执法监管
2018年,各区停车场(库)执法监管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中心城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合格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配备等应进一步加强;其他各区交通执法机构在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案件办理基本能达到全市统一要求,但在台账整洁及归档方面有所欠缺,个别区未按要求每月按时报送本区《停车行业监管情况统计表》。从分区情况来看,闵行、松江2个区的执法监管工作总体较好,浦东新区在“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在2019年,各区应对照执法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
(三)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管理
2018年,各区基本都能按照市交通委关于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验收的工作要求,规范开展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每月按时报送审核统计信息,并做好报送台账的归档。同时,部分区在收件、受理资料和出具行政文书的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从分区情况来看,杨浦、嘉定、闵行、崇明等区总体工作情况较好,奉贤区相关工作情况进步明显。
在2019年,各区应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按照市交通委有关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验收的行业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有关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行业文明测评
2018年,经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停车服务行业文明测评,2018年第一阶段考评分为84.11分,高于生活性服务窗口行业的平均水平82.56分,在16个参评的生活性服务窗口行业中排名第6。从各测评板块来看,停车服务行业的实地实效评价得分较高,达到了91.88;行风满意度评价得分相对较低,得分为75.85,其中在“服务设施、设备能满足服务需要”方面评价较低,明显低于生活性服务窗口行业平均水平。
在2019年,各区应结合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和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行业监管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着力推动提升停车场(库)各类服务设施、设备的规范、完善设置,逐步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分区综合考评结果
(一)2018年度各区停车行政管理综合考评优秀单位
闵行区、嘉定区、杨浦区、普陀区、奉贤区、黄浦区、徐汇区交通委(建设交通委)
(二)2018年度各区停车行政管理综合考评良好单位
崇明区、青浦区、静安区、虹口区、长宁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宝山区交通委(建设交通委)
(三)2018年度各区停车管理机构考评优秀单位
闵行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嘉定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普陀区交通管理中心、奉贤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徐汇区交通管理中心、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黄浦区静态交通管理所
(四)2018年度各区停车管理机构考评良好单位
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崇明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静安区交通管理中心、长宁区交通管理中心、金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虹口区交通管理中心、宝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松江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五)2018年度各区停车管理专项考评先进单位
获得“管理优胜奖”的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获得“创新管理奖”的是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徐汇区交通管理中心
获得“最大进步奖”的是黄浦区静态交通管理所
获得“重点工作奖”的是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建议各区根据本次考评结果对有关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适当予以表彰奖励,以资鼓励。
特此通报。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