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本市交通 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 2019-02-01
字号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关于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统筹指导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市交通建管中心”) 具体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记录其在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记录其在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信用评价工作,记录辖区交通建设项目的不良行为信息。

以上单位统称“监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记录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评价对象的不良行为信息。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201911日至20191231日,在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存在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含标段,以下简称“应评项目”)纳入2019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范围。

各应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参建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为2019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对象。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所辖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含市域铁路)、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等工程。

三、评定标准和评价系统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019版)》(以下简称“评定标准”)通过“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记录其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也可从管理平台下载。

四、2019年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一)录入基本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在市交通建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tjg.sh.cn/)录入应评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和相关合同信息。以上信息将自动同步至管理平台。

尚未注册管理平台账号的单位,应先注册开通平台账户,并录入本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资质资格、联系人信息及相关执业人员信息等,以免影响信息同步。

(二)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各从业单位应通过管理平台实时关注与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相关的信用评价记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记录内容进行确认或申诉。

(三)季末汇总报送材料

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每季度信用评价记录清单汇总打印并加盖公章。市管项目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次季度首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交通建管中心;区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由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连同本区相关监管部门书面材料一并于次季度首月内报送至市交通建管中心。无信用评价记录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汇总计算评价结果

市交通建管中心组织对不良行为信息申诉进行处理,组织收集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评定标准,汇总计算,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报市交通委。

(五)公示及发布

综合评价结果经市交通委审核后,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评价对象或社会公众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委或市交通建管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公示期满后,综合评价结果将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及管理平台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机制,落实专人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完成本辖区应评项目的评价工作;各建设集团应组织有关项目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牵头工作,认真完成应评项目的评价工作。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录入信用评价记录。各有关单位对其录入或确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以确保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真实可靠。其中,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交通部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水运监理企业通过书面形式自评;公路监理企业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143.235.38:9000/main/login.jsp)在线自评。

(三)及时录入信用信息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时间节点要求,在管理平台及时录入信用评价记录,报送书面材料,按时完成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和监管部门,将根据评定标准在管理平台进行记录,或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市场监管科(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西裙楼23223室,联系电话:021-5840185823226/23349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019版)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