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本市交通运输与旅游 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相关单位:
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出更高的要求。有效提升旅游运输服务供给品质,加快实现交通运输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是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关键所在,也是把上海建设成卓越全球城市的重要一环。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设施,创新旅游交通产品,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全面推动运输服务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助力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的目标,推动上海旅游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旅游交通环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国内旅游人数达3.6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达1000万人次,旅游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产品更加丰富,旅游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培育一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示范点。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交通旅游产品创新。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交通运输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形成运输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和推动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旅游交通发展目标和措施,依托区域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打造地方旅游交通特色,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1、结合2035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市综合交通体系与旅游要素和旅游资源融合发展,将交通基础设施纳入旅游景点建设的标配,进一步完善航空、铁路、水上客运、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旅游标志标识和交通标志标识的协调发展,提升面向都市旅游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高旅游目的地的便捷性和畅通性,实现游客远距离快速进出目的地。加速旅游景区“快进”交通方式的建设,优先支持乡村A级景区公路建设,加快4A级和5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邮轮游船码头的主干道路网建设,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探索在旅游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简易站或停靠站,推动此类站点与城市公交站点资源共享,解决景区连接线“最后一公里”问题。
3、 鼓励“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慢游”交通环境建设。建设为徒步骑行服务的公路驿站,完善慢行交通系统,鼓励发展旅游穿梭巴士、定制巴士。
(二)完善交通服务配套设施旅游服务功能
4、提升客运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客运枢纽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依托现有道路客运场站,加快推动旅游集散中心布局和建设,不断完善旅游集散的旅游功能,加强旅游信息咨询、旅游票务等一站式服务,设立旅游服务专窗、旅游进站通道、旅游候车候船专区,实现专线咨询、专人服务、专区候车候船等服务。
5、加强公路服务区配套设施的旅游功能。建立健全服务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间建设改造,配置应急卫生间。促进“服务区+旅游”融合发展,服务区通过宣传手册介绍旅游景点,设置查询终端、信息显示大屏及无线WIFI,为驾乘人员提供旅游信息,在靠近旅游景点的服务区,努力与景区达成战略合作,实现共赢。为方便电动汽车出行,大力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车快充桩的建设工作,逐步做到基本覆盖上海高速公路网。
6、提升公路沿线及景区周边的交通旅游服务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在乡村公路沿线增设简易驿站和港湾式停车带。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鼓励在公路干线到旅游景区之间增设停车场并实现景区接驳服务。鼓励各区将公交线路向旅游景区延伸,积极推广和运用新能源公交车。
(三)推进旅游交通产品创新
7、打造浦江游览精品项目。深化游船企业整合,做强浦江营运服务平台,优化港航运营模式,促进产品多样化,完善综合配套体系。对游览船、码头和售票点开展星级评定,引导行业全面提升软硬件服务水平。
8、支持发展邮轮、游艇等旅游项目。建立健全邮轮游艇产业相关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拓展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提升品牌品质,加强邮轮游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9、推动长三角地区旅游线路发展。结合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长三角地区的互通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推动和探索旅游与交通、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长三角地区多元化旅游新业态。鼓励支持ETC发行单位和旅游景点合作推出特色自驾旅游线路,推动ETC用户畅游长三角,促进长三角地区交通和旅游的融合发展。
10、推动乡村旅游景点交通发展和旅游品牌建设。依托公共交通建设,加强市区到郊区中心镇、重点乡镇的交通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旅游景区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对周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深入挖掘各乡镇自然风光、文化民俗、传统村寨等资源特色,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乡村旅游品牌,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推进本市郊野公园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车辆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侯客位、车辆充电以及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
11、积极发展旅游交通专线。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开通直通旅游景区的客运旅游专线,推出假日旅游专车,如清明踏青专线、春季赏花专线等,抓住旅游热点,挖掘节假日客运资源。鼓励相关企业结合都市旅游热点,开通旅游观光车,串联本市主要旅游景点,体现旅游特色,满足游客视听需求。
12、探索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探索开发低空旅游线路,开发空中游览、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航空旅游产品,推动通用机场建设,支持建设低空旅游产业园、通航旅游小镇与飞行营地。
(四)提升旅游运输服务质量
13、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旅游和旅游景点分别制定应急预案,提升旅游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加快完善旅游包车乘客实名制管理和行李安检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健全旅游客运驾驶员、船员管理机制,提高安全驾驶与操作水平。健全违法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景区事故多发路段航段、临水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和水上旅游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4、提升旅游交通信息化服务。要加强旅游交通提示信息的发布渠道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应用程序(APP)等新手段,提高信息的受众面和时效性。建立交通、旅游等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交通出行、旅游、门票网上预约等综合信息服务,做到信息获取的即时化。
15、积极推进游客联程联运。加强公空、公铁、水陆联运,增设或加密开往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客运班线,实现机场、高铁站、码头到附近城镇客运班线全时衔接。积极探索推进跨运输方式客运联程系统建设,提高联网、联程、异地和往返票务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完善票务服务系统,推进跨行业票务合作,提供“车票+门票”“船票+门票”等一站式票务服务。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依托既有省际班线,积极开通衔接民航、铁路、水路等联运专线;鼓励在沪航空企业积极开发联程运输产品,不断开拓覆盖城市和线路。
五、保障措施
16、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建立交通与旅游文化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共同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17、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加大本市相关产业资金和财政资金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的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硬件和软件的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8、加强旅游联动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强化行业闭环管理。建立市交通、旅游等部门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数据交互机制,实现合法合规旅行社和包车承运人信息共享,用于行业日常监管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强化旅游交通信用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19、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建设、创新和管理并举的方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顺利落地,最大程度整合运输和旅游行业资源,鼓励先行先试,建立考核机制,落实运游结合的长效管理。
市交通委 市文化旅游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