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19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禹锐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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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要求,2018年我委印发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沪交法〔2018388号)。今年印发的《2019年上海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沪交法〔2019247号)中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尤其是行业条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19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责任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委系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315日公布)(委系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917日公布)(负有港口相关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114日第五次修正)、《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324日修订)(负有路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72日修正)(负有航道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427日修正)(委系统)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3日修正)(委系统)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107日修订)(负有交通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32日第三次修订)(负有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128日公布)(负有通航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94日公布)(负有港口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421日修改)(负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三)《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1220日修改)(负有轨道交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四)《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131日公布)(委系统)

(十五)《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181122日第五次修正)(负有公交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二、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委系统法治宣传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专题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按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委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委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者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提升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继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完善立法程序,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将法治宣传融入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考试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规定,进一步将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教学和准入考试内容管理中,切实把好交通行业从业准入关。

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四)围绕上海工作大局和委中心工作开展普法活动

落实“服务大局普法上海行”等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风险排摸和治理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办好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社会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交通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公交和地铁车厢、公交站点、港口客运站等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六)加强考核评估

按照《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加强本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负责人按照《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普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上海市交通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

(二)本市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出租汽车、公共汽电车、道路养护、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船舶防污染作业、船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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