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租用香港籍 “长和”轮临时从事一次国内沿海运输业务的请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近期需承担一次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货物运输任务,该货物尺寸比较特殊,且运达港口条件所限,必须由9000载重吨以下的双甲板货船装载运输,目前,国内市场没有合适船舶在约定时间内承运,因此该公司申请租用公司旗下子公司香港籍“长河”轮于2020年1月临时从事一次天津港至海南清澜港的国内沿海运输业务。
经审核,该申请事项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拟同意该公司于2020年1月临时从事一次国内沿海运输业务。现随文上报相关材料,请予审批。
附件:1.申请书
2.运输协议复印件
3.《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管理协议复印件
5.船舶资料复印件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