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索取号:002421191K/2020-00011 发布机构:上海交通网

文件编号: 沪交法〔2020〕18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为了配合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具体事项告如下:

一、客车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在2020年124日至2020430期间到期的,相关期限统一延长202061日。

二、确有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委托拍卖等手续的,请选择合适的时间到相关办事窗口办理,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国家和本市有新的工作要求,本机关将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另行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本《通告》所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是指: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规定,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客车额度证明,或者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取得的在用客车额度证明材料,其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凭该额度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若超过有效期,持有人不能再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通告》所指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是指:持有人可以在超过上述有效期后两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委托拍卖的,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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