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0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交法函〔2020〕418号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推进市交通委系统普法工作,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沪交法〔2018〕388号),结合近期相关法律法规修制订状况,对委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各自职能,积极发动行业条线,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0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责任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委系统)
(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委系统全体党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委系统)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委系统)
(五)《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委系统)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委系统)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委系统)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委系统)
(九)《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负有路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根据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负有船员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一)《上海市航道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负有航道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委系统)
(十三)《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于2019年5月29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0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负有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四)《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负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负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负有机动车维修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负有港口和船舶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十八)《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负有停车场(库)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九)《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经2019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负有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二十)《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委系统)
二、普法主要任务
(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委系统法治宣传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专题学习会、辅导会、报告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自身职能,面向社会开展主题活动。
(三)继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以开展支部生活、专题会议、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四)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学习作为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提升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五)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在交通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六)加强本市交通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进公交,把各类法治文化元素融入站厅、站台、车厢、移动电视等载体,让地铁、公交成为国际文化大都市流动的法治风景线。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上海市交通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港口企业、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从业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