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海事、港口、水运、船员等行政审批事项用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索取号:002421191K/2020-00099 发布机构:上海交通网

文件编号: 沪交港函〔2020〕94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设置调整,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现就本市海事、港口、水运、船员等行政审批事项用印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停用原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刻制的审批类印章;

2021年1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0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船员证书专用章”“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船员考试专用章”;同时调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01)”适用范围。

上述调整及启用的印章适用范围及样章详见附件,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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