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和动态调节情况的通报
索取号:002421191K/2021-00007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发 〔2021〕7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2017〕9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交设〔2019〕762号)的相关规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各区以及市消保委、自行车行业协会、有关第三方等单位,联合对本市运营的三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服务考核,按规定程序汇总形成了考核结果,并对应制定了投放车辆动态调节方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规模
经综合评估本市道路空间承载能力、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资源以及实际骑行需求等因素,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规模确定为不超过90万辆。
二、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结果
摩拜(上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美团单车)考核得分为758.3分(满分1000分,下同),考核评定等级为“良好”。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考核得分为695.4分,考核评定等级为“合格”。
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考核得分为654.7分,考核评定等级为“合格”。
三、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投放车辆动态调节方案
根据2020年度考核结果,并充分考虑现有市场格局、经营企业运维水平等因素,摩拜(上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美团单车)在本市最大投放车辆规模为49.5万辆,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在本市最大投放车辆规模为24.8万辆,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在本市最大投放车辆规模为14.9万辆。
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管理要求,对照上述动态调节方案,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对超量投放车辆的清理回收工作,并提交完成情况报告。各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企业清理回收超量投放车辆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报。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