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科〔2021〕135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1 09:35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各充(换)电企业:

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要求,为保障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有序运营和充电安全,规范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建设、管理,现就开展2021年度本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在310日之前填写《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会同相关建设资料报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

2、区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验收,并于315日之前将相关验收意见报市交通委。

3、市交通委收到各区验收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对外发布示范站资质认定情况。

(二)在建或计划建设的项目

1、建设企业应在310日之前填写《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会同相关建设资料报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

2、各区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要求,并在315日之前将审核意见报市交通委。

3、市交通委收到各区审核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3月底前发布年度建设计划。

4、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推进示范站建设,建成后由区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市交通委。

5、市交通委收到各区验收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对外发布示范站资质认定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

(三)自有土地提交土地产权证明,非自有土地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租赁、合作期不少于三年)

(四)站内平面规划图。

三、项目管理

(一)已列入《2020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计划名单》的项目,应在2021930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通过区交通、发改部门的验收。

(二)列入《2021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计划名单》的项目,应在20216月底前实现开工,9月底前完成建设,各区交通、发改部门在11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申报项目建设的申报单位,取消其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市级平台:陆佳娜

联系电话:021-62574990(转822

市交通委:张英杰

联系电话:021-23115232

 

附件:1.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

2.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和管理要求

 

 

 

  市交通委                发展改革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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