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的通告
文号:沪交发 〔2021〕29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30 16: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现定于自2021年5月10日起,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注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办理新增、变更、终止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TGSH)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业务备案。
二、备案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三、备案信息通过“上海交通网”定期对外公示。
四、咨询电话:021-23115341。
特此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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