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文号:沪交科〔2021〕476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28 14:12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集团)、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市道运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沪交科〔2018540号,以下简称《办法》,可在http://www.jt.sh.cn查询)要求,为规范、高效、有序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结合本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的条件

1、符合资金支持范围,支持范围参见《办法》第三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参见《办法》第四条;

2、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3、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且在201971日至2020630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本市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应优先申报国家相关补贴资金。本市根据《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无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无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无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等失信信息);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机构,并履行备案手续。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需提交完整纸质文本。申请单位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1.书面材料

1)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总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5)项目节能量(或替代量)的核定方法和数据,应提供相关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公式和技术路线等。

6)核算期和方法

项目节能量(或替代量)的核算期为1年。其节能量(或替代量)按交(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运行期1年内产生的实际节能量(或替代量)进行核算。

项目节能量与替代量的核算,按照《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节能量、替代量核算技术细则的通知》(沪交科〔20181347号)要求执行。

申请单位提交的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有控股集团公司、区交通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的,上级单位应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等,相关电子材料须通过网上申报,网址为:

http://zj_jienengjianpai.jtjnjp.sh.cn/index.php?m=member&c=index&a=login

(二)项目受理

1、受理单位: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

2、受理时间:2021629日—730日(工作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

3、受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再将相关纸质文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受理单位。

4、材料受理后概不退回,请自行备份。

5、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317

邮政编码:200025

人:朱 付亚囡

联系电话:021-63841572  13818123557  13816487006

   真:021-63867310

电子邮箱:jnjp@jtw.shanghai.gov.cn

受理及形式审查结束后,由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经市交通委确认后,将项目材料交予审核单位。

(三)项目初审

审核时间:2021820日前

审核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项目审核工作应予以配合。

(四)第三方审核

通过项目审核的项目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第三方节能量(替代量)审核,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替代量)审核,根据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五)项目复核

对通过项目初审和第三方审核的项目,由审核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项目评审结束后,由审核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交通委。

对于通过现场审核和项目复审的项目,根据《办法》第六条,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和项目复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并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公示等其他后续工作。

(六)项目预申报

对于需要申报2022年专项扶持资金的天然气车辆项目(20207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需将已完成项目和计划实施项目报送至受理单位,并按月报送车辆能耗、里程(或作业量)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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