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物)核发 (新申请)办事指引》的通知
浙交发函〔2021〕129号
长三角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更好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成果,便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交通运输厅(委)联合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物)核发(新申请)办事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