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交设〔2019〕521号
各区交通委(建交委)、相关管线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落实市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井盖整治、提升平整度的通知》(沪路政养〔2018〕126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整治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导思想,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以市民的日常出行感受为出发点,针对目前道路检查井盖存在的“路框差”、“盖框差”及检查井周边道路路面坑塘等病害,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聚焦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集中开展道路检查井盖病害专项整治。其中2019年重点整治外环以内主、次干路以及架空线入地路段、美丽街区创建路段、进博会重点保障区域路段等,2020年扩大范围至外环内所有道路。建立和完善道路检查井盖巡查、处置、监督机制,提升和完善管养标准和规范,有效提高道路平整度,提升道路设施整体服务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作为本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本市道路检查井盖病害专项整治工作;其下属市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实施工作。
(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通管局等相关管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其所属管线单位按照道路管理部门部署开展道路检查井盖病害专项整治,协调解决相关管线单位在整治中难点瓶颈问题,同步督促管线单位完善日常巡查和整改长效机制。
(三)各区交通委(建交委)作为区管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本区道路检查井盖病害专项整治工作;各区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排查工作,编制专项整治任务清单,督促管线单位开展整治,协调管线单位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井盖整治后井盖周边道路的修复。
(四)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信息管线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管线单位根据自查以及各区道路管理部门梳理的整治任务清单,落实经费计划,负责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机制
(一)巡查发现机制
各区道路管理机构每季度应对辖区道路井盖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对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有严重病害、存在安全隐患、行(骑)车人员通行感明显不舒适的井盖列出整治清单,在当季度月末20日前将整治任务清单送各相关管线单位,并协调督促其开展整治工作;各区道路管理机构在排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现有的投诉、巡查机制作用,对网格化、12345、12319反馈的井盖病害问题核实后及时纳入整治清单。各管线单位应同步建立、完善自查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病害。
(二)处置整治机制
各相关管线单位是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整治的责任主体,应针对每季度各区道路管理机构梳理明确的整治任务清单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经费,并组织实施,优先调换自调式防沉降盖框。对于路框差、盖框差明显,井盖碎裂、破损,以及影响通行安全的问题应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通过工程性措施解决的井盖病害,应制定整治计划,逐批推进实施。
(三)协调沟通机制
管线单位在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整治过程中,如需与区相关部门协调时,由各区交通委(建交委)、道路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经区内协调仍未能解决的,由各区将问题清单报市道路管理机构,由市道路管理机构汇总后报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局牵头会同各管线主管部门、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及部门召开道路检查井盖整治季度工作例会予以协调明确。
完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由市道路运输局牵头与市相关管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分类推进日常整治工作;市道路运输局牵头建立由市、区道路管理机构、各管线权属单位人员组成的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整治信息。
(四)考评检查机制
各区交通委(建交委)、道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道路检查井盖病害专项整治的巡查和监管,督促管线单位在整治中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将道路检查井盖专项整治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充分发挥媒体、市民、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杜绝野蛮施工现象的发生。
市道路运输局组织市道路管理机构对整治后的道路检查井盖按路段进行抽查,对各区、各管线单位整治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专项整治月(季)度报告,报送管线主管部门、各区道路主管部门及各管线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部门及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道路检查井盖病害整治工作。加强市级层面各部门之间横向联动和信息沟通,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每季度召开由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通管局、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城投公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信息管线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以及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区道路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道路检查井盖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议,协调推进各类难点问题。
(二)资金保障
各管线单位应根据整治任务量落实专项整治资金,确保整治计划顺利实施,并根据道路检查井盖总量合理安排年度养护维修资金,落实长效管理;各区交通委(建交委)、道路管理机构应将无主井盖整治费用列入道路日常养护维修经费范围。对于不予配合的管线单位,各区应限制下阶段掘路计划,未落实整治任务的暂停审批掘路执照。
(三)安全管理
在实施整治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交通组织,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施工标志,留足缓冲距离,夜间施工设置照明装置,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当日不能修复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必须实施钢板覆平措施。
(四)源头管控
各管线单位在道路新改扩、大中修以及架空线入地涉及井座设计施工时,严格按照《上海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区道路管理机构在道路验收、接管过程中,加强对井盖(座)的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井盖(座),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五)宣贯培训
市道路管理机构组织相关管线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道路养护管理人员,开展《上海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以及《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附属设施)》的宣贯培训,提高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井盖(座)施工、养护质量。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电力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