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集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 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1-00046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1〕62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交通行业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等工作要求,为持续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储备交通节能减排试点、示范和扶持的预备项目,现组织开展本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项目)以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征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组织
本次征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市交通企事业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表格可在市交通委网站(http:// jtw.sh.gov.cn/)下载。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道路运输、航空、机场、铁路、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管理)等单位。
推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采用的技术科学成熟,安全可靠;
(二)实施以后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节能减排投资回收期短,经济效益显著;
(四)已有一定规模的实际应用,具有推广示范效应。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由申请单位填写“四新”申请表(详见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四新”项目的相关权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审或荣获相关部门奖项,请随表附上有关复印件。
(三)“四新”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复印件。
(四)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表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njp@jtw.shanghai.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亚囡,杨嘉睿
电 话:021-63841572,13816487006
传 真:021-63867310
邮寄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310室
邮 编:200025
附件: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
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项目申请表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