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1-00050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1〕87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上海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上海城市数字化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本市特定交通场景的规模化示范应用,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体系和应用生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过广泛征集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需求,凝练出具备商业前景的示范应用场景,形成了《2021年度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任务清单》(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现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公开征集揭榜单位,组织评审项目方案,择优推动项目落地,实施项目闭环管理。申报单位应根据发布的创新项目任务清单,申报相应的项目方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显著的技术创新能力、规模化示范作用、产业应用前景和行业带动效应;
(二)申报单位须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可以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一个场景对应一个项目方案;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上海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参考附件3);
3.以上材料需盖章汇总后,形成PDF电子版提交。
(二)材料受理
1.申报单位填写《上海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市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受理邮箱:kjxxc@jtw.shanghai.gov.cn;
2.市交通委将结合申报单位报送的可行性方案,视情组织召开方案研究会,并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关交通场景开展示范应用。
(三)联系方式
周老师:021-23115231,13167524074,石老师:021-23111792,18916795131。
附件:1.2021年度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
目任务清单
2.上海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申报表
3.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参考
提纲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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