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2-00022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法〔2022〕31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2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委、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沪法宣办(2021)4号),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沪交法〔2018〕388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交法〔2021〕885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委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已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2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委系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委系统)
(三)《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委系统)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机关党委,市道路运输局,委、局属各单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委系统)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委系统)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委系统)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委港务监管处、港航中心)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委系统)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委系统)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市道路运输局、道运中心、执法总队)
(十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委系统)
(十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委系统)
(十四)《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委港务监管处、港航中心、执法总队)
(十五)《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委轨道交通处、执法总队)
(十六)《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市道路运输局、道运中心、执法总队)
(十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委综合规划处)
(十八)《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修正)(委港务监管处、委科技信息处、港航中心)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修正)(委港务监管处、港航中心、执法总队)
(二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修订)(市道路运输局、道运中心、执法总队)
(二十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修正)(委交通建设处、建管中心、安质监站)
(二十二)《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市政府令第62号修正)(委轨道交通处、执法总队)
(二十三)《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21年5月8日市政府令第49号修正)(市道路运输局、道运中心、执法总队)
二、普法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持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首要任务,通过组织专家学者交流研讨深化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12.4”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第34届上海市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本市交通行业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热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引导广大行业参与者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三)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专题研讨等形式抓实党支部主体学习,以用好“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结合每月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抓牢党内条例法规的学习,促进党内条例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
(二)港航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
(三)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