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行业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人〔2022〕366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08 16:16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18号)要求,市交通委制定了行业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交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委职业资格中心具体负责,在全行业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重点针对本行业组织实施的技术技能类职业资格项目,面向本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所指导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培训、评价、发证的活动实施专项治理。对市域范围内其他各类机构开展与本行业领域相关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也应纳入行业专项治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政府主推”“×××部”“原×××部”和“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自查自改。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各行业相关管理机构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及时排查问题漏洞,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二)监督检查。市交通委对行业范围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电话:23111753,电子邮箱:45288663@qq.com。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经督促整改后仍不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或移送相关部门。

(三)宣传警示。各行业相关管理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职业资格目录,新职业培训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公开曝光查处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四)总结完善。各行业相关管理机构总结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815日前报送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联系人:汪老师021-53950537,电子邮箱:1148743673@qq.com。市交通委统一汇总形成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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