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区管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道运 〔2022〕45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25 14:09

浦东新区建交委,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宝山区交通委: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快推进落实治超执法全面覆盖。

根据《关于落实区管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工作的通》(沪道运设养2019142号)要求,各区均加快落实了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外场设施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各区非现场执法设施应用于执法工作,尽快形成全市公路非现场执法“一张网”格局,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运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非现场执法相关硬件设施及系统“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各区要确保外场硬件设施与市级治超平台的对接,并做好称重检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称重检测设备需按时检定并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确保设备有效、正确、规范使用;区属治超平台管理功能在市级治超中心平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称重检测点应当设置醒目的告知标志,告知车辆即将进入公路治超电子检测区域,并通过各区交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至少15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按照非现场执法数据相关要求,数据按照4小时内选小原则,落实非现场检测数据的三审工作;经筛查通过审核的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市级治超平台进行统一对比去重后,确认作为执法线索的检测数据,避免一超两罚,并按检测数据所在检测点位置,由治超平台派发给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进行后续执法,相应执法部门将非现场执法案件办理结果及时上传至市级治超平台进行反馈并汇总。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案件;经筛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数据,应当及时处理;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程序权利。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开展执法简易流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五、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是治理本市违法超限运输工作中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尽快明确设施管养、数据审核、执法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在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数据接入工作,并具备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各项基础条件。

六、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传媒、互联网等媒介的宣传效应,加强对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违法超限运输的危害、守法运输的义务和违法超限运输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营造“守法经营、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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