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市交通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沪交办〔2023〕207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30 15:58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市交通委编制了2023年市交通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实际情况,需对2023年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的,由承办部门按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330

附件

2023年市交通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部门

决策时间

1

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科技信息处

一季度

2

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

综合规划处

三季度

3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

交通建设处

三季度

4

上海市市域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认定管理办法

铁路处

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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