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3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3-00021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法〔2023〕257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沪交法〔2023〕257号
市道路运输局,委机关各部门,委、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沪法宣办〔2021〕4号),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沪交法〔2018〕388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交法〔2021〕885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市交通委对委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现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733号公布)(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三)《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3年1月1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委交通建设处、委港务监管处,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市港航中心)
(十四)《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通过)(委港务监管处,市港航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五)《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8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六)《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次修正)(委科技信息处、委港务监管处、委交通建设处,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委执法总队)
(十七)《上海港口条例》(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委港务监管处、委综合规划处、委交通建设处,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市交通建管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八)《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第二次修正)(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委执法总队)
(二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第二次修正)(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委执法总队、委职业资格中心)
(二十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委执法总队)
(二十三)《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委港务监管处,市港航中心)
(二十四)《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委铁路处)
二、普法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更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深入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积极开展法治实践,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庭审旁听或网上观看庭审视频。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制度。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二)深入开展社会面普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充分利用交通行业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热点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交通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努力推出一批交通行业法治文艺精品力作。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运用短视频、“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普法,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提高普法效率。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
(二)港航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市政交通建设企业等;
(三)社会公众。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