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3-00028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建〔2023〕40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通知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2〕22号)和《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文件精神,在前阶段交通建设项目桩基施工改革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政交通(含轨道交通)、公路、港口、航道、市域铁路以及其他交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桩基工程。
二、桩基工程定义
包括桩基础、基坑围护措施工程等。
三、审批条件
已经取得初设批复,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并且完成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建设项目,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先行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
(一)获得审图单位出具的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及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
(二)已取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三)施工场地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建设主体具有使用权限,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四)基坑围护措施已通过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审。
四、有关说明
(一)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上新修订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二)以桩基施工许可先行开工的基坑工程,在取得主体施工许可前不得开挖。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通知》(沪交建函〔2020〕609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