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3-00051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安〔2023〕18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局所属相关单位,各城市客运企业:
2022年10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附件形式公布《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工作,现将开展安全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
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在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在1年内考核合格。
二、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指导本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以下简称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实施监管。
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三、考核有关要求
(一)考核范围
考核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
公共部分包括: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等。
专业部分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实务等。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核原则上采用无纸化考核。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纸质试卷考核。考核时间为90分钟。
2.考核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取得80分及以上成绩为考核合格。
3.试卷组卷原则。
(1)试卷考核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公共部分试题从基础题库中公共部分随机抽取。专业部分试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所选择的业务领域,从基础题库中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公共部分占70%,专业部分占3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公共部分占40%、专业部分占60%。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申请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考核要求,经所属企业同意,向职业资格中心提交考核申请,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岗位职责,选择考核相应业务领域。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企业负责。
(二)考核形式
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开展安全考核时,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登录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录入考核申请资料,注册通过后按照职业资格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三)考试频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具体频次由职业资格中心确定并公布。
(四)公布考核合格人员信息
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职业资格中心获取考核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脱敏后)、所属企业名称、考核业务领域、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等],并在各自政府部门网站专栏公布;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所辖考核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及时公示、转发。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职业资格中心查询考核成绩。
(五)信息变更
1.人员调动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所属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向对应的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人员离岗情况;另择企业从事同类型岗位工作的,本人应当在入职后1个月内向对应的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企业信息和安全考核情况。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属企业要做好相关人员调动信息记录,并归档备查。
2.申延期请
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
3.合格结果作废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原考核合格结果作废。
(1)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的;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列车脱轨、列车撞击、乘客踩踏、淹水倒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3)超过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180天未申请延期的。
考核合格结果作废后,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安全发展。
(二)严格考核管理。职业资格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组织的各项条件保障,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场所、人员、物资及考试防疫措施及时到位,确保考试顺利实施。要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考生关心的问题。参加考试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严重的取消其本场次考试资格。
(三)强化监督执法。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结果。不得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考核合格结果。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畅通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职业资格中心将上月本市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执行情况、本市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考核通过情况汇总报市交通委,抄送市道路运输局。每年3月15日前,职业资格中心将上一年度安全考核工作总结报市交通委,抄送市道路运输局。
(五)加大宣贯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宣贯力度,让企业了解安全考核工作的任务、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轨道交通处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本领域所监管城市客运企业,并加强宣贯,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考核有关要求,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文件、掌握要领、落实有力,确保安全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