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三季度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3-00054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航〔2023〕715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1〕10号)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三季度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报送范围
各相关企业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上海港发生的以下类型集装箱业务量:
1.长江支线集装箱班轮业务,即经营长江及支流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集装箱支线“定航线、定船名、定班期、定码头和定人员”的班轮业务。
2.长三角内河水运业务,即经营长三角区域内河港口(不经由长江航道)与上海港之间的内河集装箱直达驳船业务。
3.“江海联运(洋山)”业务,即经营外高桥港区、太仓上港正和港区以及临港新片区南港码头,与洋山深水港区之间的集装箱水上定班驳船集疏运业务。
(二)报送内容
1.资金申请表和业务量清单;
2.业务作业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
(三)报送形式和时间
2023年10月23日前,请各相关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自行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网址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惠企政策”—“市级支持资金申请”,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申报。在线报送审核通过后,将报送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5楼,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航运服务科,陶老师。
二、注意事项
(一)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企业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3115335
陶老师 1580075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