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索取号:002421191K/2023-00059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建〔2023〕771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调整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理顺工作管理条线,优化审批管理流程,现对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以下简称造价人员)、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职能进行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造价人员、监理工程师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以下简称委职业资格中心)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造价人员、监理工程师人员资格相关业务受理及审核工作,负责对安管人员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建管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造价人员、监理工程师人员资格的批后监管。

二、相关人员资格业务办理窗口信息

(一)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三楼B6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下午16:00(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4:00,中午不休息。法定假日除外)。

(三)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153950576、(02112345

窗口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

咨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申远大厦三楼B6号窗口。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申远大厦三楼B6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003

上述分工调整自202311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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