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4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索取号:002421191K/2024-00017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法〔2024〕18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沪交法〔2024186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现对市交通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形成《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4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4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1022日通过)(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1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1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2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9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6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综合交通处、交通建设处、港务监管处,设施养护处、设施运行处、客运处,市道运中心、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市港航中心)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港务监管处,市港航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客运处、货运处、运输服务处,市道运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港务监管处,市港航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订)(港务监管处,市港航中心、委职业资格中心)

(十)《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十)《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港务监管处,市港航中心、委执法总队)

(十)《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科技信息处、港务监管处、交通建设处,设施养护处,市道运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委执法总队)

(二十)《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交通建设处,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

(二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第二次修正)(客运处,市道运中心、委执法总队)

(二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第三次修正)(客运处、货运处、运输服务处,市道运中心、委执法总队、委职业资格中心)

(二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运输服务处,市道运中心)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委执法总队)

(二十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1月10日上海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轨道交通处)

二、普法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委系统法治教育。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落实落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委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二)深入开展社会面普法。聚焦行业受众增强触达,聚焦行业重点凸显特色,探索“线下+线上”“自助+点单”相结合,组织开展高质量法治教育。推出“普法菜单”,主动“送教上门”,深入场站、工地、社区、学校,开展嵌入式、融合式普法。

(三)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参与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活动,策划推出交通领域优秀法宣新媒体产品,着力扩大覆盖面,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交通行业阵地,设立交通法治观察点,打造交通法治宣传立体矩阵。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委系统干部职工;

(二)港航企业、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等;

(三)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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