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图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6
索取号:MB2F31330Y/2024-00018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货〔2024〕21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公告》(以下简称《投放公告》)相关要求,经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集体会审并公示,依据评审规则(见附件1),对320家申请企业进行评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通过的企业共100家,每家按比例获批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见附件2)。
二、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及相关手续办理,逾期予以作废。相关额度须购买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属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的车型。
三、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8年(自批准之日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实施转让、过户,不得变相由他人出资购买。
四、上述企业应按照《投放公告》相关要求及企业申请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经营,积极落实车辆运营、数据接入、服务保障等相关规定。
五、上述企业凭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即日起可至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办理额度启用、车辆上牌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规则;
2.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企业名单。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