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道路塌陷隐患防治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索取号:MB2F31330Y/2023-00156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设养〔2023〕15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防范道路塌陷安全风险,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韧性,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道路塌陷隐患防治联合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以联合防治为目标,统筹自有设施运维和外源扰动管理,推进道路塌陷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道路塌陷事故发生,保障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城市防汛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道路管理部门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牵头推进本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工作,市道运中心负责具体推进本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市管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工作。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修复道路自身引起的塌陷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修复地下管线引起的路面塌陷隐患,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减少超载车辆对道路以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影响。

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负责辖区内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工作,各区道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工作,编制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修复道路自身引起的塌陷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修复地下管线引起的塌陷隐患,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减少超载车辆对道路以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影响。

(二)水务管理部门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管线权属单位按照管线管理要求部署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排查,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开展道路塌陷原因调查分析和现场应急处置,修复供排水管线直接引起的塌陷隐患,协调解决管线权属单位隐患排查中的难点瓶颈问题,同步督促管线权属单位完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所属管线进行保护巡查,建立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并根据巡查和定期检测结果,编制隐患治理计划,落实经费计划,及时报送信息对存在隐患的管线设施组织整治维修。对于暂时无法通过养护或工程性措施解决的,应制定专项排水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缓解道路积水和污水冒溢确保汛期排水安全

(三)建设管理部门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参建主体落实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的保护。

三、工作机制

(一)联络员机制

为畅通沟通渠道,完善信息工作网络,道路管理部门、水务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构建道路塌陷隐患排查联络员机制,明确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及时有效地传递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力量,减少道路塌陷隐患发生。

(二)巡查发现机制

道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塌陷隐患巡查机制,重点关注路面、窨井开裂、沉陷及周边空洞情况,关注道路积水点情况,关注道路沿线毗邻建筑如围墙等附属设施异常情况。必要时开展道路沉降观测、变形检测等工作,及时发现道路塌陷隐患并开展应急处置。

水务管理部门督促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健全管线隐患巡查管理制度,对管道、窨井盖及井座等沿线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塌陷隐患,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修复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参建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巡查,特别要加强基坑等地下工程施工过程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处置塌陷隐患。

(三)预防检测机制

道路管理部门综合考量以往路面塌陷事故情况、交通流量、周边环境和地质情况、道路地下管线分布情况、道路等级及运营年限、恶劣气候和地质灾害影响等多重因素,根据风险情况和影响后果,对存在路面塌陷隐患的道路采取科学有效的探测技术,进行周期性的路面地下病害体探测和评估工作,形成道路路面塌陷隐患预警机制,降低路面塌陷事故的风险,保障和提高道路安全。

水务管理部门应督促管线权属单位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管线设施定期检测机制。同时,结合地下管线设施分布、使用年限,摸清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持续跟踪易沉降的高风险区域,对已经修复处置的管线设施,应对修复效果进行检测验收,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定期跟踪。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整改清单和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预防引起路面塌陷隐患。

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基坑等地下工程的施工监管,督促参建主体严格审核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位移、变形以及周边道路沉降定期监测,消除施工导致周边路面、地下管线损坏的隐患。

(四)联防联动机制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处置,形成跨行业、跨部门联防联动机制。道路管理部门应结合道路塌陷巡查和地下病害探测情况,及时通知水务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修复处置地下管线引起的道路塌陷隐患。水务管理部门要将管线隐患情况、修复方案和计划书面告知道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应对修复方案进行指导并配合支持。建设工程参建主体要及时将施工过程中的位移、变形以及周边道路沉降等监测信息通报道路管理部门、管线权属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横向联动、强化组织保障

各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横向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协调推进各类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落实长效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落实道路塌陷整治资金,根据道路历年塌陷事故情况、管网地下设施隐患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落实长效管理。

(三)加强科学研判、确保设施安全

对道路塌陷事故多发区域、积水严重多发频发隐患较多路段,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排查和管理,通过预防性修复等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城市防汛安全。

 

附件:本市道路塌陷应急网络联络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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