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丛达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9家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归并整合经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11
索取号:MB2F31330Y/2023-00261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客〔2023〕26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丛达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丛达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同意上海龚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核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环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缇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言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吉源俏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钦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亿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85个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6个纳管普通额度及相关车辆,归并至丛达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并后丛达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共计90个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6个纳管普通额度。
二、相关额度经营期限维持原批复。请你公司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按照要求办理在用车辆过户手续。经营期限到期后视市场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后续经营使用期限。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转让、过户。
三、请你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积极落实各项行业服务规定,有意向参加网约车试点工作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市道运中心提交试点申请,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督促被归并企业注销相关经营范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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