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客运车辆租赁行业新能源车更新车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索取号:MB2F31330Y/2021-00065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客〔2021〕71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沪道运客〔2021〕71号
关于规范本市客运车辆租赁行业
新能源车更新车型的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 〔2021〕3号)关于“专用营运额度”车辆更新的相关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更新时,仅限于更新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不得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请你中心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客运车辆租赁行业新能源车辆更新车型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加强行业内政策的宣传告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
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
法》的通知(沪府办规 〔2021〕3号)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