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理的通告
索取号:MB2F31330Y/2023-00108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运服〔2023〕12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市道路运输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关于优化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沪道运运服〔2022〕152号)、《关于推进本市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沪道运运服〔2023〕109号)、市道路运输局《关于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培训服务质量的通知》(沪道运运服〔2023〕111号)要求,现将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理决定通告如下:
一、涉及学时造假行为的处理意见
上海浦东合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庆驾校)存在培训信息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经查,该驾校2023年7月以来,部分存量学员学时数据为“跑马机”生成虚假学时。在本市7月1日交通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驾培平台”)与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警服务平台”)正式联网对接应用之初,合庆驾校漠视行业管理要求,疏于企业经营教学管理,未能加强驾培平台后台学时数据监管,为警示行业企业,现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二个月。
二、涉及两平台录入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意见
(一)上海荣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二汽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上海东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巴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四家培训机构自2023年6月1日(本市培训能力重新核定之日)起至6月30日止,为非本机构学员在交警服务平台预录入信息,造成两个平台学员对应培训机构不一致。虽然此类学员均已由其他机构录入驾培平台并完成排班,但仍属违反交通与公安录入规定行为,现责令整改,停止招生一个月。
(二)自2023年4月14日(禁止各培训机构及驾驶技能考场为非本机构学员进行预录入信息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未按交通与公安信息录入要求的,根据未录入比例或数量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上海凌峰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驾培平台未录入学员数量巨大,现责令整改,停止招生二个月。
2.上海莜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福龙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凤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上海嘉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泛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中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炬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昌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德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十家培训机构驾培平台未录入学员数量与交警服务平台预录入比例大于60%或数量较多,现责令整改,二个月内核减单车培训能力1人。
3.上海惠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爱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凌虹数码模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培训部、上海城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艾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五家培训机构驾培平台未录入学员数量与交警服务平台预录入比例为37%(行业均值)到60%(不含)或数量相对较多,现责令整改,二个月内核减单车培训能力0.5人。
本通告涉及违法违规培训机构的处理决定,自2023年7月20日执行。此外,对于严格按交通与公安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录入学员信息的培训机构,将另行通告予以表扬奖励。
三、已被处理培训机构的处理意见
上海昌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凌虹数码模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培训部、上海炬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星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泛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六家培训机构已于2023年5月底先后被暂停招生,如存在前述违规行为,不再按本通告要求处理。以上六家培训机构应于7月31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报告,送至市道路运输局(地址:浦东南路3500号1号楼506室,联系人:陈杰,电话:23196085。)
四、进一步规范全行业录入、培训行为
为不断提升行业培训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驾培平台培训学时信息后台核查,对培训学时疑似弄虚作假的,将从快处置、从严查证、从重处罚。此外,交通、公安两部门将继续核对两平台信息数据,严肃查处未按双方规定的信息录入要求和流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两平台培训机构名称、学员信息、车型、预录入车型与本机构有培训资质的车型不一致等。
希望各培训机构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强化经营和教学管理,落实学时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录入学员信息,加强车载计时终端设备管理,强化培训学时后台真实性检查,共同维护本市驾培行业市场秩序。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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