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港岸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4-00031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4〕43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沪交行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港岸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港岸基供电专用电力设备以及为新能源船舶提供充电服务的岸基充电设施,可根据《办法》要求申请运营补贴。
(二)项目审核
申请单位须配合市港航中心和市交通委委托的审核机构开展现场审核和平台线上审核。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无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且纳税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机构,按时准确上报能耗数据,完成下达的用能指标,并履行备案手续。
(二)申请项目条件
1.停靠国际航线船舶码头的岸电设备应当符合国际岸电标准IEC80005要求,其他码头岸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内和本市岸电设施技术要求。
2.设备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或者认证,并接入市级平台。
3.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权属纠纷。
三、项目申请与受理审核
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与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主体
1.港口码头独立投资建设的岸电设施项目,原则上由港口码头企业提出申请;或经港口码头企业书面授权,可委托岸电设备厂商、岸电运维企业等企业提出申请。
2.港口码头和第三方企业共同参与投资建设的岸电设施项目,原则上由港口码头企业牵头,会同第三方企业联合提出申请;或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可由其中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3.第三方企业独立投资建设的岸电设施项目,原则上由第三方企业提出申请;或经第三方企业书面授权,可委托港口码头、岸电设备厂商、岸电运维企业等第三方企业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电子材料制作成PDF文档,刻录光盘:
1.低压大容量(单台额定容量≥800KVA)以及高压岸电设备:
(1)《低压大容量以及高压岸电设备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4)岸电设施设备权属证明(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或港口码头委托建设合同等)、功率证明以及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5)供电企业出具的电费缴纳票据。
(6)提供单台岸电设施当年供船用电量的统计台账以及设施对应码头泊位当年供船用电量的统计台账。
(7)国际集装箱和邮轮码头岸电项目还应提供:
①与船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合同。
②与船方确认的船舶岸电费用结算清单。
③使用岸电船舶的船期信息表。
(8)非设备产权方或全部产权方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供设备产权方的授权或确认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低压小容量岸电设备(单台额定容量〈800KVA)以及岸基充电设施:
(1)《上海市低压小容量岸电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4)岸电设施设备权属证明(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或港口码头委托建设合同等)、功率证明以及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5)非设备产权方或全部产权方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供设备产权方的授权或确认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数据确认及项目受理
1.数据确认: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5日,申报单位应与上海港岸电数据平台完成数据确认。(低压小容量项目应在岸电市级平台“补贴申报”页面填报相应的申请信息)
2.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
3.受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连同相关项目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受理单位。
4.材料受理后概不退回,请自行备份。
5.联系方式
(1)低压大容量以及高压岸电设备
邮寄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3楼1317室
邮政编码:200025
联系人:朱盈 杨嘉睿
联系电话:021-63841572 13818123557 13795278323
传真:021-63867310
电子邮箱:jnjp@jtw.shanghai.gov.cn
(2)低压小容量岸电设备以及岸基充电设施
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9号楼9楼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人:张东辉 刘春雨
联系电话:18168546980 15900635680
传真:021-62166010
电子邮箱:zhangdh@seari.com.cn
(四)项目审核
市港航中心根据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请单位对项目审核工作应予以配合。
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根据《方案》要求,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项目审核意见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并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公示等其他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低压大容量以及高压岸电设备补贴申请表
2.低压小容量岸电设备以及岸基充电设施申请表
3.委托申请授权书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