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100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5〕679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充换电运营商: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5102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安委会〔2025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领域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管理

(一)规范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

公共充(换)电场站项目投建企业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GB/T 5107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等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并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站内设置光伏、储能等设施以及与加油、加气(氢)站等危险源进行合建的充(换)电场站,还应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NB/T 11422-2023《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43526-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低压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GB/T 44114-202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场站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强化充(换)电设施质量安全

公共充(换)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GB 44263《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39752)等国标要求,鼓励投建企业选用高品质、高可靠性的充(换)电设施,带有CNASCMA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和标准符合性证明的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要求,20268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均须采用通过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鼓励投建企业提前使用具备CCC认证充(换)电设施

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公共充(换)电场站项目建设完工后,投建企业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充(换)设施以及雨棚、光伏储能、休息区等配套设施,验收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核、现场验收检验,重点检查设置的消防、通风、排水等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安全稳定、可靠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建企业在将静态数据、动态数据接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时,可将竣工验收单一并上传至市级平台。

二、强化充(换)电设施运营安全管理

(一)落实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公共充(换)电场站所有权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引入保险机制,提高场站抗风险能力。运营企业有必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在员工上岗前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共充(换)电场站的业主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运营企业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并配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加强日常运营安全管理

公共充(换)电场站运营企业要加强充(换)电设施日常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公共充(换)电场站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操作规程标志标识,引导用户规范操作。运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场站消防、通风、排水等设施是否处在良好状态,确保充电环境安全。充电车位大于等于40个的公共充(换)电场站鼓励采用有人值守模式,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车辆的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和充电并在充电过程中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用户的违规行为,如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原装充电设备、在充电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等行为。公共充(换)电场站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同时,应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三)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鼓励公共充(换)电场站运营企业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量接入市级平台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建设智能化安全监测系统,对充(换)电设施和车辆电池的温度、电压、电流、充电功率等运行状态参数以及电气火灾隐患、烟雾浓度等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发出预警信号。发生安全事故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提供充(换)电设施运行状态各项指标参数的能力并如实提供事故前后相关监记录和其他佐证材料

三、落实充(换)电设施维护安全管理

落实定期检修与风险排查

公共充(换)电场站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其中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括充(换)电设施的外观结构和功能状态是否完好、场地安全情况、配套设施完好情况等,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充(换)电设施内外部清洁和保养、电气系统维护、消防设施维护、场地维护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处理。无技术能力运营企业可以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强化维护单位资质管理

承担公共充(换)电设施维护工作的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条件,其中维护单位的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维护服务等;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包括有效期内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国家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下设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充电设备运维和检修培训合格证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维护工作质量和安全

)规范维护作业流程

维护单位应按照充(换)电设施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详细的维护作业计划和流程。维护作业计划应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故障维修等内容,并明确维护周期、维护项目和维护标准。在进行维护作业前,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维护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设置警示标志,确保维护作业环境安全。维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作业。维护完成后,应进行设备调试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填写维护记录。

)保障维护作业安全

维护单位应为维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对于涉及高压电气设备维修等危险作业的,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在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四、加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公共充(换)电场站运营企业在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库)规范开展(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会同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辖区内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僵尸桩”等安全隐患市级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结合市级平台日常巡查和投诉线索,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充(换)电场站进行抽查检查,将安全管理结果纳入充(换)电企业运营补贴评价体系,推进提高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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