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停止制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纸质许可证件的公告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104 发布机构:市交通委货运处
文件编号: 沪交货〔2025〕78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于我市停止制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纸质许可证件的公告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拓展电子证照便民服务应用场景,我委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经营者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事业单位,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已制发的纸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前述许可证件电子证照将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电子送达,相关企业(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或“随申办”APP 查询、下载前述许可证件的电子证照。确需持有和使用纸质许可证件的,可以下载电子证照并打印。
我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办理、执法检查时,认可通过“随申办”APP、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亮证小程序等渠道出示电子证照和出示下载打印的电子证照等亮证行为的合规性,并核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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