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推行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07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客〔2026〕1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于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推行应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相关要求,持续在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深化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推行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届时不再制发相关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已完成制发的纸质证照,在相应证照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客运企业在完成道路旅客运输相关许可事项办理后,有关电子证照将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实施电子送达,客运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或“随申办”APP查询、下载相关电子证照。
三、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办理或执法检查时,应认可通过“随申办”APP、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等渠道出示电子证照或出示下载打印的电子证照等亮证行为的合规性,并对相关证照真实性进行核验。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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