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集2026年交通领域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2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61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6〕359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交科〔2023〕8号)和《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沪发改环资〔2026〕57号),为进一步促进交通领域节能降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储备交通节能降碳试点、示范和扶持项目,现组织开展2026年交通领域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以下简称“四新”)征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组织

  本次征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牵头,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负责普通类项目收集审核,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类项目收集审核。相关表格可在市交通委网站下载。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港口、航空、机场、铁路、邮政等普通类项目,以及已完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项目。

  申请项目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且应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一)已有一定规模的实际应用,所采用的技术科学成熟,安全可靠,实施后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

  (二)促进交通装备及运营管理能效提升、低碳技术研发的前沿技术或示范项目,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由申请单位填写“四新”申请表(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有相关权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审或荣获相关部门奖项的项目优先,请随表附上有关复印件。

  (三)“四新”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复印件。

  (四)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请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申请表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普通类项目附件1),或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类项目附件2),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njp@jtw.shanghai.gov.cn(普通类项目附件1),或jgzx@jtw.shanghai.gov.cn(工程类项目附件2)。

  四、联系方式

  普通类项目联系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姚瑶、陈鑫,电话:021-55008481、55000124,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2号楼13楼交规院(城交院),邮编:200092。

  工程类项目联系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樊欢,电话:021-58401855-2094,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延长西路521号209室,邮编:200065。

  附件:

  1.2026年交通领域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普通类项目申请表

  2.2026年交通领域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工程类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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