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水路运输行业推行应用《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79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海〔2026〕44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交通领域行政审批数智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水运行业实际情况,决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以下简称“营运证”和“注销证”)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运证”和“注销证”电子证照分别依照《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4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JT/T1385.4-2021)、《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9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JT/T1385.9-2023)等行业标准制作,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线上“营运证”和“注销证”相关业务事项申请后(包括:申领、变更、注销等事项),有关电子证照经由“一网通办”送达。水路运输经营者可自行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或“随申办”APP查询、下载相关电子证照,届时将不再另行制发纸质证照。此前已制发的纸质证照,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办理换证的,换发新证后,原纸质证照自动失效。
三、本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配发的“营运证”和“注销证”电子证照,可通过扫描证照上方二维码等方式核验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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