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沪交行规〔20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19年11月29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法〔2015〕86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链接: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