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领域综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号:沪交行规〔2023〕5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14 17:49
施行时间:2023-12-20
有效期至: 2028-12-19
沪交行规〔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领域综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23年11月1日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9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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