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号:沪交行规〔2024〕1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2-06 16:17
沪交行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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