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003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5〕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5-03-01 有效期至:2030-02-28

沪交行规〔20252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已经20241231日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25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228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05)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20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包括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物品、招揽乘客售卖产品或者服务、从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围观的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儿童推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干扰、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十八)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和良好的乘车环境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得躺卧、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椅不得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其他行为。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十四、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五、乘客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本守则自2025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228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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