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构建综合交通体系。负责指导各区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交通合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春运”和重大活动等交通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网络选线专项规划、建设规划、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省际交通、道路货运、枢纽场站、停车场(库)、岸线利用、航道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审核各区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

(四)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枢纽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高架道路和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五)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协调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在上海港航领域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调查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研究提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议,制定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区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协调推进交通行业重大改革。负责交通行业成本规制、特许经营管理,牵头制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参与制定其他交通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机动车额度管理工作,牵头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车辆额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港口(含洋山深水港)岸线、陆域、水域的港政、航政管理,以及水上客货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上海港引航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海事和航道管理,负责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推进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

(九)负责公路、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对市管道路交通设施实行直接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道路井盖、道路无障碍设施和人行道设施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十)负责路网承载运行分析,组织研究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管理策略和方案,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治理涉及道路交通设施改善的对策和措施,推进落实配套改造工作。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研究整改并依法处置。推进交通行业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城乡一体化交通行业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和租赁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省际客运、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道路清障施救牵引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并对中心城区的道路运输行业实行直接管理。牵头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道路运输结构,提升道路运输效能。

(十三)负责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停车场(库)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行直接管理。

(十四)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运营、安全保护区作业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研究拟订上海航空枢纽发展战略、政策,负责机场地区交通行政管理。推动通用航空、无人航空、低空经济、临空经济发展,联系协调上海机场空域使用、机场净空保护等工作,参与南通新机场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化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国防交通工作,牵头开展国防交通规划编制,指导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管理,统筹协调国防交通动员和军事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以及有关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和特种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研究室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六)综合交通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七)综合规划处

(八)交通建设处

(九)航运处

(十)港务监督管理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十一)海事处

(十二)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处

(十三)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处(停车管理处)

(十四)客运处(出租租赁汽车处)

(十五)货运处

(十六)运输服务处

(十七)轨道交通处

(十八)铁路处

(十九)民用航空处

(二十)科技信息处

(二十一)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二)国防交通处

(二十三)社会宣传处

(二十四)信访办公室

(二十五)审计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6层至16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21-23111111

负责人:于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