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048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货〔2025〕29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力扩围实施本市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现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撑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524

 

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418号)、《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521号)、《上海市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工作方案(2024-2027年)》(沪交科〔2024501号)等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细则给予补贴的对象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货车,具体包括:

1.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认定标准

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取得日期和《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取得日期)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202511日至20251231期间。其中,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辆;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同时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

已获得国家及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的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对于同时符合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条件的车辆,须在通过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审核并获得补贴资金后,另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补贴差额部分

、申请条件

(一)仅提前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重型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报废车辆数与新购置车辆数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

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同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2.申请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其中,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另须提供该车型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新购置重型货车的,另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实车辆轴数信息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等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20261524时前,登陆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搜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一网通办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审核周期内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本市设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咨询点(详见附件2),为车辆所有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推进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分工如下:

市交通委:统筹协调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工作,会同本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申请材料审核、资金申请和拨付、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会同市交通委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

市商务委: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相关解释。

六、资金来源

对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车辆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按照85%15%比例共担,地方配套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则超出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按原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报告,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本市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咨询点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1年(含)不足2

1.0

2年(含)不足4

1.8

4年(含)以上

2.5

重型

1年(含)不足2

1.2

2年(含)不足4

3.5

4年(含)以上

4.5

 

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

4.0

7.0

3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附件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咨询点

 

注:请向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序号

咨询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1

黄浦区徐家汇路5791003

53011291

周一至周五

9点至11点;13点至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2

金山卫

金山卫镇永联村新联4066号甲

67227133

3

浦东新区

金业路399号货运科

68503233

4

宝山区

泰和路2454号楼304

56102211

5

青浦区

环城东路58号货运科

69217933

6

嘉定区

城北路651号道路运输科

39968125

7

闵行区

莘庄镇沪闵路5818号货运科

64881044

8

奉贤区

沪杭公路2181号货运科

57107277

9

松江区

美能达路601号货运科

57747624

67839305

10

崇明区

城桥镇东门路147号道路运输科

59619830

11

金山区

松南支路49号货运汽修科

57337448

12

临港

新片区

申港大道200号交通运输科

68281073

注:

1. 关于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相关事宜,先行咨询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冷藏运输专业委员会(地址:虹口区溧阳路249221室;电话:021-5690264513917914243

2. 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相关事宜,可咨询021-6408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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