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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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可享受国家补贴。

  政策解读、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一文汇总!

  一、本次政策的时间是什么?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这次政策的补贴范围与条件是什么?

  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报废及更新为国六或新能源货车、以及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而言,按三种类型分别阐述: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或咨询车辆主机厂提供);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报废车辆数与新购车辆数一致。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需要注意,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的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贴标准是怎样?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二)对于同时符合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条件的车辆,须在通过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审核并获得补贴资金后,另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补贴差额部分。

  四、具体的申报与审核流程是怎样?

  (一)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新购置营运货车的相关手续,并于2026年1月5日24时前,登陆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搜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一网通办”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审核周期内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经审核通过后,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后续相关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应该准备哪些?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与申请人户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与申请人户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5.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另须提供该车型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新购置重型货车的,另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实车辆轴数信息。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与申请人户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5、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等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部分已通过“一网通办”实现免提交。需自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不得篡改、缺失或损坏,并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中企业名称、车辆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的一致性。

  六、相关单位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可向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序号

咨询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1

市级

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1003室

53011291

周一至周五

9点至11点;13点至16点

(法定节假日休息)

2

金山卫

金山卫镇永联村新联4066号甲

67227133

3

浦东新区

金业路399号货运科

68503233

4

宝山区

泰和路245号4号楼304室

56102211

5

青浦区

环城东路58号货运科

69217933

6

嘉定区

城北路651号道路运输科

39968125

7

闵行区

莘庄镇沪闵路5818号货运科

64881044

8

奉贤区

沪杭公路2181号货运科

57107277

9

松江区

美能达路601号货运科

57747624

67839305

10

崇明区

城桥镇东门路147号道路运输科

59619830

11

金山区

松南支路49号货运汽修科

57337448

12

临港

新片区

申港大道200号交通运输科

68281073

  (二)关于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相关事宜,先行咨询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冷藏运输专业委员会。(地址:虹口区溧阳路249号221室;电话:021-56902645、13917914243)

  (三)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相关事宜,可咨询021-6408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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