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4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59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货〔2026〕297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力扩围实施本市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进一步推动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现制定印发《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1日

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5〕21号)、《关于上海市贯彻实施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6〕18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使用国家实际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本市营运货车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优先支持电动营运货车更新。

  后续如使用地方资金予以补贴,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二、补贴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细则给予补贴的对象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货车。其中报废车辆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包含柴油、天然气)营运货车,更新车辆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具体包括:

  1.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认定标准

  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取得日期和《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取得日期)、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同时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

  已获得国家及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的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一)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报废车辆数与新购置车辆数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

  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同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2.申请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其中,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另须提供该车型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等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登录本市“随申兑”平台,搜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进行线上申请。申请人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随申兑”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报的,均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审核周期内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审核通过后,对应补贴资金兑付可实现“免申即享”。

  如补贴资金用完,即关闭线上申请渠道,不再接受办理。

  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咨询点(详见附件2),为车辆所有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推进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分工如下:

  市交通委:统筹协调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会同本市发改、公安、商务等部门,组织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材料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监督检查、进度报送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市商务委: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及时拨付资金。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报告,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本市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咨询点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