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7-24
字号
[ ]

  2026年年内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可享受国家补贴。

  政策解读、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一文汇总!

  一、本次政策的实施时间、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实施细则在2026年年内实施。适用于使用国家实际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本市营运货车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优先支持电动营运货车更新。

  后续如使用地方资金予以补贴,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二、这次政策的补贴范围与条件是什么?

  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报废及更新为新能源或国六营运货车、以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已获得国家及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的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而言,按三种类型分别阐述: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或咨询车辆主机厂提供);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报废车辆数与新购车辆数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同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需要注意,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的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贴标准是怎样?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具体的申报与审核流程是怎样?

  申请人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登陆本市“随申兑”平台,搜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进行线上申请。申请人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随申兑”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报的,均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审核周期内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审核通过后,对应补贴资金兑付可实现“免申即享”。

  如补贴资金用完,即关闭线上申请渠道,不再接受办理。

  五、申请材料应该准备哪些?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与申请人户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与申请人户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5.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另须提供该车型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新购置重型货车的,另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实车辆轴数信息。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与申请人户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5、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等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大部分已通过“一网通办”实现免提交。需自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不得篡改、缺失或损坏,并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银行账号信息等材料中企业名称、车辆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的一致性。

  六、相关单位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可向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序号

咨询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1

市级

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1003室

53011291

周一至周五

9点至11点;13点至16点

(法定节假日休息)

2

金山卫

金山卫镇永联村新联4066号甲

67227133

3

浦东新区

金业路399号货运科

68503233

4

宝山区

泰和路245号4号楼304室

56102211

5

青浦区

环城东路58号货运科

69217933

6

嘉定区

城北路651号道路运输科

39968321

7

闵行区

莘庄镇沪闵路5818号货运科

64881044

8

奉贤区

沪杭公路2181号货运科

57107277

9

松江区

美能达路601号货运科

57747624

67839305

10

崇明区

城桥镇东门路147号道路运输科

59619830

11

金山区

松南支路49号货运汽修科

57337448

12

临港新片区

申港大道200号交通运输科

68281073

  (二)关于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相关事宜,先行咨询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冷藏运输专业委员会。(地址:虹口区溧阳路249号221室;电话:021-56902645、13917914243)

相关稿件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