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3

一、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着重考虑了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施行后,新制订或者修订了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是《裁量基准》施行以来,管理和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累了部分调整优化的建议。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共对208交通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了细化。

(一)涉及的法规依据

《裁量基准》修订涉及交通建设领域各类法规共21部。其中,行政法规4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部门规章10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2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政府规章5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规定》。

(二)需要说明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规定,交通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行为已纳入首违免罚清单,故此次《裁量基准》修订时,将该项柔性执法要求明确纳入,规定该项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符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适用条件的”,仅予以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