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养护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市交通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自2022年1月起着手起草《办法》,期间听取了养护单位、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等意见,也以便函形式征求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上海交通”门户网站于2022年3月4日至3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计19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
《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依法参与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作业的单位。养护作业包含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
《办法》第四条根据本市实际,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管理职责:由市交通委统筹指导;市道路运输局具体实施、市道运中心配合;各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分别在日常监管与合同履约过程中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各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协同实施。
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信用信息的构成、内容及征集方式。明确了信用信息分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并对各类信息内容进行了限定。
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重点对信用信息的发布、修改、应用以及信用修复、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第十五条信用信息应用中,提出了限制投标、加强行政监管等惩戒措施。